春天 我在圓場排戲
發文者為 圓場 於 四月 8, 2008

圓場排練室租借辦法 申請者資格:
1.表演藝術或跨領域創作團體及個人。2.無固定工作場所並有具體作品發表計畫者優先考量。 用途:創作及排練/會議
申請辦法:
1申請者須事前提出場地租用申請,並說明用途。於簽約時繳交訂金及保證金。
2租用期連續2個月(含)以上之租借者,須經過聯管會特別審核甄選。使用者除繳交租金外,並須安排一場回饋活動。
3簽約後取消使用者,不退還訂金,僅得退還保證金。保證金於合約解除、終止或期滿不再續約,將房地完善點交聯管會後無息退還。
4一樓排練工作室之租用,同一單位或個人每次租用最長可連續租借3個月。租借者仍須預先註明詳細使用時間,租借期間未使用之空檔,管理單位得以另外 給其他團體或個人使用。
5二樓小型會議室之租用,同一單位或個人每次租用最長可連續租借7天。
租金:
1一樓排練工作室:每時段/400元、每日/700元、每週/3000、每月/8000
2二樓小型會議室:每時段/300元、每日/500元
備註
*每時段:早9:00-12:00,午13:00-17:00,晚18:00-22:00
*每日:9:00-22:00
*每週:週一至週日
*每月:1日起至30日或31日止
*訂金為租金總額之30%。保證金為租金總額之30%
*週租及月租租金不含水電費,水電費依實際用度另行收費。
下載申請表:http://cs.xxking.com/ospace/ospaceform.doc